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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白水县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linger
    2019-01-02 16:43:05    来源:​微白水   转载

    根据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,受静稳天气影响,大气扩散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和扩散,预计从2日至3日,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。为保护公众健康,降低大气污染强度,根据《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白政发〔2018〕17号)相关规定,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,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,从1月2日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,请各成员单位负责,组织落实以下措施:

    1.健康防护引导措施

    (1)提示儿童、老年人和呼吸道、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,避免户外活动,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。(县网信办、文广局负责)

    (2)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;室外工作、执勤、作业、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、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。(县网信办、文广局负责)

    (3)中小学、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。(县教育局负责)

    (4)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、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。(县卫计局负责)

    (5)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。(县卫计局负责)

    2.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

    (1)倡导公众绿色生活,节能减排,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-2℃,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-2℃。(县网信办、文广局负责)

    (2)倡导公众绿色出行,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;驻车及时熄火,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。(县网信办、文广局负责)

    (3)倡导公众绿色消费,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。(县网信办、文广局负责)

    (4)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、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,主动减排,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,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。(县住建局、工信局、环保局负责)

    3.强制性减排措施

    (1)工业企业减排措施:按照“一厂一策”采取停产、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;也可采取轮流停产、限时停产、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。(县环保局、工信局负责,各镇办落实)

    建材行业:全部停产(不含以天然气、瓦斯气为燃料);

    洗选煤业:未完成原煤料库(仓)封闭建设,且场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未到位的企业,停止物料运输;

    化学品制造行业:生产溶剂型涂料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;

    印刷行业:包装印刷企业停止生产;

    有色化工行业:钨钼冶炼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,全部停产,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,限产30%以上,以生产线计。

    (2)错峰运输。火电、化工、焦化、有色、水泥、陶瓷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,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%以上(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)。(县工信局负责,各镇办落实)

    (3)扬尘控制措施: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(非冰冻条件下)。(县市容局负责)

    除应急抢险外,建成区所有建筑施工、道路施工的落实“禁土令”。(县住建局负责)

   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,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。(县环保局负责,各镇办落实)

    (4)综合性措施:矿石破碎企业、混凝土搅拌站、砂浆搅拌站等停止生产,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原材料及产成品停止运输;(县国土局、住建局、交运局负责)

    停止室外喷涂、粉刷、切割、护坡喷浆作业;(县市场监管局负责)

    城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。(县公安局负责)

   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,结合各自部门职责,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,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。应急响应期间,每天下午15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(县环保局)。

   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,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,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、12369。

    联系人:张晓军  电话:0913-6298015

    传  真:0913-6126710

    邮箱:448084673@qq.com

    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

    2019年1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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